公司所属各部门:
为认真贯彻落实《劳动合同法》,进一步加强用工管理,维护劳动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,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,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,现就认真做好2019年度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作如下通知。
一、统一思想,把握原则。
劳动合同的签订一定要坚持依法办事,坚持从公司实际出发,把握以下原则:合法、公平、平等、自愿;有利于经营有序、管理高效、依法依章与有情操作相结合;谁用工、谁管理、谁缴社会保险金。各部门一定要把做好劳动合同的签订,作为建立新型劳动关系,构建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,作为加强劳动用工管理,防范和处置各类劳资纠纷的重要手段,切实抓好。
二、明确对象,分类签订。
1、公司本级管理人员(包括办事处)、分公司经理以书面形式签订《劳动合同》见文本(一)。
2、分公司聘用并注册在本企业的建造师(项目经理)以及相关经营管理骨干以书面形式签订《劳动合同》见文本(二),确立劳动关系,并按有关规定落实相关社会保险、工资福利、劳动保护等保障措施。
3、对使用在3个月以上且不超过一年的季节性民工或者以完成某项工程任务为限,应签订《建筑业劳动合同》(见文本),依法参加工伤保险,由用人部门缴纳工伤保险费。
4、对用工时间在3个月以内并以完成一定工作(工程)任务为期限的民工,应由用工的有关工程项目部与有关工种负责人签订建筑业劳动合同,明确承发包职责、权利和报酬兑现等事项。
三、集中精力,抓好落实。
根据公司与各分公司签订的《2019年度经营承包合同》有关精神,采取分级落实签订的办法。即公司机关管理人员(包括办事处)、分公司经理,有公司与劳动者直接签订。其他人员按照各部门用工需要和用工对象的实际,由公司授权给各分公司经理代表公司签订。对签订《劳动合同》(一)的人员,一式三份上交公司;对签订《劳动合同》(二)的人员,其《劳动合同》一份和汇总表须上交公司存档,对签订《建筑业劳动合同》的人员,其《建筑业劳动合同》一份由分公司存档,汇总表上报公司备案。关于缴纳社会保险金 的承诺书,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交公司人力资源部。
签订劳动合同,涉及面广、时间紧、要求高,公司上下务必做到时间集中、精力集中、一气呵成,做到不漏订、不重订、不错订。劳动合同签订工作要求在3月15日前上交公司人力资源部。
四、公司实行不定期检查
根据工程经营部签订工程合同在建项目为依据,从4月1日起开展不定期专项检查,重点检查各分公司是否与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,是否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和实行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情况。对漏订劳动合同的项目责令限期改正,未改正的分公司作通报批评并列入年终考核中。
附:
1、公司聘用的管理人员签订《劳动合同(一)》
2、分公司聘用的管理人员签订《劳动合同(二)》
3、分公司与季节性民工签订《建筑业劳动合同》
4、民工《用工登记表》
5、关于缴纳社会保险金的承诺
6、《劳动合同》(二)人员汇总表
7、《建筑业劳动合同》人员汇总表
二○一九年二月二日